关于开展春季踏春远足活动的通知

互联网      2017/4/4 20:27:13

中心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党支部、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妇委会、团支部:

为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的健康生活,提升个人意志品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到2016年工作中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春季踏春远足健步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6日(周六)上午8:30。

二、集中地点

福州国家森林公园东门门口大榕树下

三、参加人员

中心及下属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活动为自愿参加,但原则上当日除市民服务中心上班人员和值班人员及因病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的均应积极参加此集体活动。

四、远足路线

到森林公园东门门口大榕树下集中后出发,沿公园内登山道步行至龙潭风景区,再沿公路返回到达东门门口大榕树(终点)。

五、活动组织

1.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参加人员组织工作,活动当天协助维持好活动秩序。

2.团支部要组织青年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活动,青年党员、共青团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无特殊原因均应步行完全程。

3.各党支部负责做好所属人员的签到工作,并于事后报人教处。

4.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奖品发放。后勤保障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后勤组人员:唐家懿、熊红玲、陈甦立、林锦星。

六、奖励方式及活动经费

步行完全程的人员予以发放价值80元的奖品。本次活动所需经费自工会经费中列支,其中中心工会承担35%,中心基层联合工会承担65%。

特此通知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2016年3月24日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录入:陈                              校对: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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