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榕纪通〔2016〕2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立即组织处室(部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反腐办“九严禁、两坚持”要求,坚决反对“四风”问题。
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做到令行禁止。要抓好春节期间重要节点,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礼金礼品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三、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四、中心纪检监察将不定期对本单位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快查快办,动真碰硬,严肃处理。不仅严肃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对本人所在处室、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专此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2016年2月5日